- 泰國總理簽署新遣返規定,28日起生效
- 內政部長可下令遣返涉6類違法情事的外籍人士
- 觀光部長宣布對行為不當遊客「零容忍」
- 威脅公共安全、對泰國文化不敬者將被果斷執法遣返
- 遣返者原則送回國籍國,特殊情況可轉送第三國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泰國總理阿努廷26日簽署「2026年總理府遣返規定」,27日刊登於「皇家公報」,28日起生效。新規旨在加速遣返決定及跨部門協調,內政部長可下令遣返已服完最終判決刑期、涉及6類情況的外籍人士,包括違反移民法入境或居留、從事非法工作、違反外國人經商法、偽造官方文件,以及觸犯可處5年以上徒刑的罪犯。
觀光與體育部長蘇拉薩今天表示,將與內政部、觀光警察局及移民局合作,對行為不當的外籍遊客採取「零容忍」政策。對於威脅公共安全、製造騷亂、對泰國文化不敬,或造成民眾及其他遊客困擾的外籍人士,當局將迅速行動。蘇拉薩強調:「泰國開放並歡迎尊重法律、泰國人民及文化的遊客,但不歡迎無視法律、缺乏道德、不尊重泰國人民或破壞社會秩序的遊客。」若發現相關行為,當局將果斷執法並立即遣返。
遣返者原則上送回其國籍國;若有遭受酷刑等風險,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可透過外交管道要求接收當事人,送往該國或第三國,但須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且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負擔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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