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豐原水果攤長期佔用人行道,民眾檢舉質疑業者有背景
- 業者反駁稱有留通道,不滿只針對該店
- 警方自5月17日至24日共開單勸導1件、舉發5件
- 違反道交條例「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規定,罰鍰1200至2400元
- 該水果攤近期轉手更名,疑似換人經營[2]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豐原區南陽路與豐東路口一處水果攤,因長期將水果、棧板等雜物堆放在人行道及騎樓,引發民眾不滿並上網檢舉,質疑「警察天天開單,業者都不怕,是不是有背景」。業者則委屈表示有留通道,反問為何其他汽機車占用卻不遭檢舉。
豐原警分局表示,自5月17日至24日已受理民眾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規定,共製單勸導1件、舉發開罰5件,罰鍰為1200元至2400元。警方除當場責令排除障礙,並呼籲民眾勿占用道路,以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
據了解,該處原為水果攤,近期剛轉手更名,疑似換人經營[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