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孫姓郵差遭倒塌黃花風鈴木壓死
- 孫母提國賠321萬,一審判公路局賠146萬
- 二審認定公路局未事前移除風險路樹,難辭其咎
- 慰撫金由100萬上修至130萬,總賠償176萬
- 公路局「不可抗力」抗辯未被法官採信
(綜合壹蘋新聞網、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2024年4月26日中午,彰化縣芬園鄉彰南路一段發生路樹倒塌致死意外。45歲(ETtoday報導為48歲)孫姓郵差騎機車行經該路段時,遭路旁一棵黃花風鈴木突然連根倒塌壓中,頭部重創,送醫後不治。孫母為家中獨子提告,向管轄該路段的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請求國賠321萬餘元。
一審台中地院認定公路局管理有欠缺,但孫母名下有多筆利息所得,難認無法維持生活,因此駁回扶養費請求,判賠喪葬費46萬餘元及慰撫金100萬元,共146萬餘元。雙方均上訴。
二審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法官指出,公路局在事故發生後才邀集專家勘查肇事路段沿線366棵黃花風鈴木,發現其中93棵根部支撐不佳,恐因氣候外力鬆動傾倒,並於2024年9月移除。法官認定,公路局本可在事故前採取預防措施卻疏於防範,難辭其咎。公路局辯稱倒塌是因當月頻繁地震、豪雨、強風等複合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未被採信。
二審將慰撫金由100萬元上修至130萬元,加計喪葬費共判賠176萬2808元。扶養費請求仍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ETtoday報導指出,公路局可再上訴,孫母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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