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男跟騷一對姊妹花,被判拘役45日
- 法官憑禿頭特徵比對蒐證影像,認定犯行
- 郭男否認犯行,二審遭駁回確定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郭姓男子於2024年間,多次尾隨、跟蹤一對素不相識的姊妹,並以手機拍攝對方住處及車輛,甚至被指控在跟蹤過程中做出抓握生殖器的不雅動作。被害姊妹因心生恐懼,晚上不敢獨自出門或睡覺。
郭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出門買菸。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姊妹手機拍攝的蒐證影像,發現畫面中的男子額頭兩側有明顯禿頭、短髮特徵,與郭男外貌吻合,且經被害人、大伯及父親指認相符,認定郭男犯行明確,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
郭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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