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阪高院推翻2020年一審判決,維持大飯核電廠設置許可
- 法院認定規制委員會審查無重大錯誤或缺漏
- 關西電力採用保守估算方式計算地震規模獲法院認可
- 原告團體批評判決讓日本走向重大事故風險之路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日本關西電力大飯核電廠3、4號機設置許可訴訟出現逆轉。大阪高等法院今日推翻大阪地方法院2020年撤銷國家設置許可的一審判決,駁回福井縣及近畿地區居民提出的訴求,判決居民敗訴。這也代表福島核災後,日本司法首度否定核電廠設置許可的判決,在二審遭推翻。
訴訟焦點在於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依據新安全標準進行的審查是否妥當,尤其是作為耐震設計基準的「基準地震動」(即最大規模震動)設定是否經過適當檢驗。大阪地院2020年一審認定,關西電力計算地震規模時採用平均值,未將可能超過平均值的震動幅度納入考量,規制委員會審查時也未充分檢討修正必要,存在「難以忽視的重大錯誤與缺漏」,判決撤銷設置許可。政府隨後提起上訴。
大阪高院判決指出,以現今科學技術水準,無法認定規制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存在「難以忽視的重大錯誤或缺漏」,也不能認為其判斷有不合理之處,政府核准設置許可並不違法。法院也認定,關西電力在計算時已採取讓震動幅度高於理論計算值的保守估算方式,審查並無不合理。
判決出爐後,原告團體批評:「日本是地震國家,本來就不該擁有核電廠,如今卻像走鋼索一樣勉強維持運轉。今天的判決讓日本再次走向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道路,令人非常遺憾。」關西電力回應,判決代表法院理解政府與公司主張,未來將持續全力確保機組運轉與維護安全。原子力規制委員會則表示,將持續依據福島核災教訓,嚴格推動審查與監管。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