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公布《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6月15日施行
- 戰略性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罰
- 特定戰略礦產實行規劃管控、總量調控
- 外商投資礦產若影響國安須經安全審查
- 條例要求海外礦產開發須遵守中外法律[3]
(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自6月15日起施行。該條例共8章79條,旨在加強對礦產資源的管控,尤其是涉及戰略性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將從重處罰。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五大面向:完善礦業權制度、細化勘查開採規範、細化礦區生態修復制度、完善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制度、以及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條例明確規定,對國務院確定的特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實行規劃管控、總量調控、限定開採主體等保護性開採措施。納入產地儲備的戰略性礦產資源,未經批准不得開採或壓覆。
條例也規定,外商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若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須依規定進行安全審查。此外,開展海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應維護國家利益,遵守中國及所在國法律,並接受相關部門和駐外機構的監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孫曉蕾指出,該條例標誌著中國對礦產資源安全的制度性保護進入新階段,核心是將資源安全列為優先、對戰略礦產強管控,並完善儲備與應急制度[3]。她認為,開展海外礦產開發有助於形成多元化供應網絡,以對沖地緣博弈帶來的資源供應挑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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