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揪團泳渡嘉明湖 林保署籲勿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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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公視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網路社群近日流傳「揪團泳渡嘉明湖」活動訊息,號稱今年10月10日至12日舉辦,安排游泳、溯溪等行程,其中「泳渡嘉明湖」全長約300公尺,並以每人8萬1000元收費,還設置「最快泳渡獎」、「最慢但活著回來獎」等獎項,引發網友及山友關注。
林業保育署台東分署表示,經查目前並未收到相關活動申請,分署也沒有辦理或規劃該活動。高山嚮導指出,10月份嘉明湖的水溫很低,也沒有救生員,貿然下水恐引發抽筋等危險[3]。此外,嘉明湖是布農族的傳統領域聖地,此舉也引發爭議[3]。
台東分署強調,嘉明湖國家步道位於「關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環境相當脆弱,且活動中還有與水鹿接觸相關的獎勵,一旦干擾野生動物,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處罰[3]。台東分署呼籲民眾不要因「活動有趣」或高額獎金等宣傳就貿然參加,應先確認活動是否合法及是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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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聯合報、東森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林保署今日正式發布新聞稿,明確表態「嚴格禁止」於高山湖泊從事泳渡、立槳等水域活動,並強調此類可能嚴重破壞生態或與場域保育目的不符的活動,即使提出申請也不會同意。
林保署進一步說明,國有林地除一般健行、自然體驗、導覽及部落傳統活動外,凡舉辦競賽、大量人員聚集或可能造成環境干擾的活動均須事先申請,且應以既有步道、林道或已成為遊憩使用的公共空間為主要範圍。林保署並具體列出多項禁止行為,包括以動力車輛進入自然步道、於高山湖泊從事水域活動、在生態敏感區域辦理大量人員競賽、使用大量燈光或擴音設備干擾野生動物,以及以餵食、誘引或驅趕野生動物方式進行拍攝等。
此外,東森新聞報導引述高山嚮導指出,民國92年曾發生登山客在嘉明湖溺斃事件,打撈上岸時全身布滿水蛭[3]。林保署台東分署也透露,過去曾有民眾攜帶SUP到嘉明湖從事水域活動,當時由森林護管員勸導制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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