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院糾正高市府放任永安區農地違建7年不拆
- 該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違建面積達1034.88平方公尺
- 市府106年裁罰後懸置,至113年才重啟裁罰
- 監委批市府「消極懸置」、「以罰代拆」
- 違建面積認定1年內出現12倍落差,稽查標準不一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監察院接獲民眾陳情,高雄市永安區文興段1007地號土地疑有違章建築,經監委王麗珍、蔡崇義調查後,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6日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監委調查發現,該地為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卻於105年至106年間遭違法興建鐵皮建物及鋪設水泥地面達1034.88平方公尺,依規定屬應即查即拆的「新違建」。高雄市政府於106年10月24日首度裁罰後,懸置7年不執行強制拆除程序,直至113年9月3日接獲舉報才再度啟動裁罰並移送刑事偵辦。
監委批評市府「消極懸置」、「以罰代拆」,放任違章建築長期存續,造成農地水泥化不可逆破壞,形同變相縱容違法,使政府執法公信力蕩然無存,行政缺失明確。
此外,市府對該案違章工廠面積認定,1年內出現高達12倍的巨大落差,顯示稽查標準前後寬嚴不一,落入違法業者「化整為零、規避執法」的陷阱,最後竟需仰賴舉報照片才重啟執法。
監察院要求高雄市政府依115年5月4日約詢會議中「限期2週內由違法行為人自行拆除,未拆除則依法強制拆除」的承諾確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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