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名台籍男女涉販運喀麥隆女子,大馬出庭否認犯行
- 檢方指控以勞動剝削為目的,7月16日於檳州犯案
- 大馬警方查無被告入境紀錄,法官裁定不予保釋
- 罪成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及罰款
- 辯護律師申請3周調查期,全案展延至9月1日再訊
(綜合今日新聞、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5名台灣籍男女因涉嫌在馬來西亞檳州販運一名喀麥隆籍女子,於3日上午被押送至北海地方法庭出庭應訊,5人全數否認犯行。離奇的是,大馬警方查無被告們的入境紀錄,法官因此未准保釋,全案將展延至9月1日再訊。
根據起訴書,5名被告分別為曾德斯(27歲,音譯)、廖少偉(36歲,音譯)、洪明宏(35歲,音譯)、曹志穎(35歲,音譯)、鄭薇婷(29歲,音譯)[2];ETtoday新聞雲報導則記載為陳德熙、趙志英、曾偉婷等不同音譯姓名。檢方指控5人於今年7月16日傍晚約7時,在檳州大山腳武拉必路一處民宅內,利用該名喀麥隆籍女子的弱勢處境,以勞動剝削為目的對其進行人口販運。
此案依據馬來西亞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偷運移民法令》第12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併同起訴,一旦罪成最高可處20年有期徒刑,並得另處罰款。
5名被告聽完通譯員以華語宣讀控狀後,部分聲稱未能理解內容,其餘則當庭表明「我們沒有販賣人口,我不認罪」。辯護律師納文向法庭申請3周調查期,以查明5名被告的入境紀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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