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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斯手不滿勸和 辣椒水噴前團員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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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樂團社維法辣椒水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前樂團貝斯手不滿共同友人勸和,持辣椒水噴前鼓手
  • 鼓手臉部紅腫送醫,清洗後無大礙
  • 鼓手不願提告,警方仍依社維法送辦
  • 楊男到案後稱後悔,稱辣椒水為日常防身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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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地下展演空間7日晚間10時48分發生辣椒水攻擊事件。27歲楊姓貝斯手與28歲洪姓鼓手為前樂團成員,因音樂理念不合分道揚鑣。當晚雙方因共同友人勸和而碰面,楊男情緒失控,持辣椒水朝洪男臉部猛噴後逃逸。

洪男臉部紅腫送馬偕醫院清洗雙眼,所幸無大礙。洪男不願提告傷害,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通知楊男到案。楊男供稱因一時衝動失控犯案,對行為感到後悔,並稱攜帶辣椒水是為了「日常防身」[1]。

警方訊後依社維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函請簡易庭裁處,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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