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樂團貝斯手不滿共同友人勸和,持辣椒水噴前鼓手
- 鼓手臉部紅腫送醫,清洗後無大礙
- 鼓手不願提告,警方仍依社維法送辦
- 楊男到案後稱後悔,稱辣椒水為日常防身用[1]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地下展演空間7日晚間10時48分發生辣椒水攻擊事件。27歲楊姓貝斯手與28歲洪姓鼓手為前樂團成員,因音樂理念不合分道揚鑣。當晚雙方因共同友人勸和而碰面,楊男情緒失控,持辣椒水朝洪男臉部猛噴後逃逸。
洪男臉部紅腫送馬偕醫院清洗雙眼,所幸無大礙。洪男不願提告傷害,但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通知楊男到案。楊男供稱因一時衝動失控犯案,對行為感到後悔,並稱攜帶辣椒水是為了「日常防身」[1]。
警方訊後依社維法第63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函請簡易庭裁處,最重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