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萬華分局搜索同志酒吧,4警言詞不當各申誡2次
- 帶隊官記過、分局長自請申誡2次
- 警方稱依法搜索,今年接獲13次檢舉該酒吧妨害風化
- 4警不當言詞包括「身障也能在廁所做愛?」「跪下!」「編你媽」等[1]
- 現場51人半裸或全裸,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送辦
萬華同志酒吧搜索案 4警言詞不當各申誡2次
發展中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台北市警察局同志酒吧搜索爭議林炎田萬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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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市萬華分局10月3日持搜索票搜索轄內一間酒吧,因現場有51人半裸或全裸,警方將酒吧負責人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並將顧客帶回製作關係人筆錄後離去。但此案引發性平團體質疑執法過當、涉及歧視。
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他強調,警方是依法執行搜索,萬華分局今年共接獲13次民眾檢舉該酒吧涉嫌妨害風化,經報請北檢指揮偵辦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搜索範圍僅針對此單一地點,並非針對特定族群或性傾向。當晚萬華分局共執行16處營業場所臨檢,均為例行性擴大臨檢勤務,未臨時增加範圍。
針對言詞不當爭議,林炎田表示,經調閱現場密錄器畫面,確認有4名員警在對話過程中有言詞不當行為,各予以申誡2次處分。聯合報進一步揭露,其中1人脫口「身障也能在廁所做愛?」,2人在控制現場時對民眾說「跪下!」,另1人在民眾拍攝時要求「禁止拍攝」,後續被要求提供警員編號時回「編你媽」[1]。
此外,現場帶隊官、萬華分局偵查隊長陳怡凱因未能即時制止員警言詞不當,予以記過處分;萬華分局長陳勇華因督導不周,自行報請處分申誡2次。
針對性平團體質疑警方未出示搜索票,林炎田表示當天確有出示搜索票,但現場人員眾多,可能導致部分民眾未知悉。他強調「毋枉毋縱」,警方尊重多元族群,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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