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永煌涉貪,圖利罪判2年10月定讞
- 檢方啟動防逃機制,25日拘提到案發監
- 徐永煌另涉收取回扣罪,判9年4月仍上訴中
- 徐永煌當時正隨議會參訪團在宜蘭,於旅店被帶走[1]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無黨籍苗栗縣議員徐永煌,被控在擔任通霄鎮長期間涉貪,其中「對於主管事務違法圖利罪」部分,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於6月24日判刑2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苗栗地檢署獲報後啟動防逃機制,25日將徐永煌拘提到案,下午發監執行。
徐永煌在2011、2012年任通霄鎮長期間,利用自家經營的營造公司,向其他廠商借牌參與鎮公所工程標案,得標承攬「新埔里拱朝雲天宮環境改善工程」等7件工程,不法獲利91萬5796元。此外,他得知「101年度通霄鎮縣管河川暨區域排水疏濬清淤工程」有利可圖,借牌投標後轉包給其他包商,收取1成回扣22萬元。
徐永煌另涉「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部分,更二審判處9年4月,目前仍在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徐永煌被拘提時,正隨苗栗縣議會經建參訪團在宜蘭縣進行三天參訪,25日是最後一天,參訪團上午在羅東住宿旅店準備返程時,檢方人員到場將他帶走,讓參訪團人員議論紛紛[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