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大女教授研究計畫抄襲比例達8成,校方重懲禁升等5年
- 女教授主張文件非正式成果,Turnitin比對僅26%,提告抗罰
- 法院認定抄襲事證明確,但校方裁量過程有瑕疵
- 國科會已先對女教授停權1年,清大未說明為何加重處罰
- 法院判決撤銷清大原處分及申訴決定,全案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立清華大學一名女教授向國科會申請「嶺南二詞家的創作接力」專題研究計畫,遭國科會於2023年審查時發現內容疑涉抄襲,函請校方調查。清大認定其研究方法6大項中有5項幾乎整段複製他人論文,且部分引用中國期刊文獻未註明出處,整體抄襲比例約達8成,違反學術倫理。
校教評會因此祭出多項懲處,包括書面告誡、2年內完成12小時學術倫理課程;5年內不得擔任校內各項委員、學術行政職務及申請校內補助獎勵;3年內不得晉薪、升等、借調、兼職或兼課;4年內不得申請教授休假研究及延長服務,並廢止相關委員及行政職務,停發並追回彈性薪資。
女教授不服,主張遭認定抄襲的文件僅是尚未核定及公開的研究計畫申請書,非正式學術成果;且透過Turnitin比對相似度僅26%,符合不少學校低於30%的標準,認為校方重罰違反比例原則及一事不二罰,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校方將研究計畫申請書納入學術倫理規範範圍並無不當,抄襲事證亦屬明確。然而,國科會已就同一事件對女教授作出停權1年處分,清大在缺乏明確裁罰標準下,未具體說明為何須施以比其他類似案件更嚴厲的懲處,裁量過程欠缺充分理由,構成裁量瑕疵,因此判決撤銷清大原懲處及歷次申訴評議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