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開輔助駕駛從嘉義睡到台南,自撞護欄釀2傷
- 遭罰2.4萬元、吊銷駕照,不服提告
- 法官認定睡著駕車危險性高於蛇行,駁回訴訟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2023年6月1日凌晨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國道一號時,開啟輔助駕駛系統後一路熟睡,從嘉義路段睡到台南,最終在南向274.4公里處失控自撞護欄,導致自身臉部、小腿擦挫傷,同車乘客頭部撕裂傷及雙膝挫傷。
警方到場後,林男坦承「在嘉義路段就已經睡著了,不清楚肇事經過」,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裁罰2萬4000元、吊銷駕照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未超速、蛇行或任意變換車道,且開啟的僅是具定速、跟車功能的輔助駕駛,非完全自動駕駛,認為引用危險駕駛規定裁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訴請撤銷處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後認定,林男明知精神不濟仍仰賴輔助系統入睡,人在睡眠狀態下毫無控制車輛可能,對周遭用路人造成的危險性「高於在道路上蛇行」,客觀上構成「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最終判決駁回林男之訴,並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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