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瑞廷涉2004年運將斷肢焚屍案,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 徐稱返台非因追訴期過,而是「想回來好好面對」[1]
- 法官認其涉強盜殺人重罪,曾逃亡19年,仍有逃亡之虞
- 徐取走數百元零錢及手機,將昏迷司機塞入後車廂致死
- 徐回傳14則簡訊製造存活假象,再斷肢焚屍棄車
- 2023年返台入境遭逮,案件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運將斷肢焚屍案 嫌犯延長限制出境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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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士林地院強盜殺人徐瑞廷計程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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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士林地院審理2004年淡水計程車司機斷肢焚屍案,認定被告徐瑞廷涉犯強盜殺人重罪,且曾潛逃大陸19年,仍有逃亡之虞,裁定自10月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徐瑞廷9月16日出庭時表示,目前靠打零工維生,返台並非以為追訴期已過,而是「想回來好好面對」[1]。辯護人主張其經濟狀況不佳,實際上難以出境,但法官未採納。
起訴指出,徐瑞廷2004年1月8日晚間在淡水搭乘黃姓司機計程車,持水果刀意圖搶劫,衝突中黃男昏倒,徐取走數百元零錢及手機,將黃男拖入後車廂。黃男因後車廂密閉缺氧導致心肌梗塞死亡。徐為掩飾犯行,持黃男手機回傳14則簡訊製造存活假象,再購買菜刀、垃圾袋、汽油,將黃男四肢砍斷丟棄,頭部及軀幹焚燒後棄置淡水產業道路,計程車棄於三重重新橋下,1月11日搭機逃往大陸。
警方在計程車及焚屍現場採得徐瑞廷指紋,但因他已離境,追緝多年未果。2023年1月13日徐從松山機場入境,因通緝身分當場被捕。士檢2025年起訴,案件原由士院審理,但士院一度以管轄錯誤為由移轉基隆地院,經高院撤銷發回後,現由士院重新審理,將行國民法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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