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竹地檢署偵辦前竹北市民代表陳冠宇,涉嫌於任職期間以不實租約詐領為民服務費,今(31)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陳冠宇於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第9屆竹北市民代表。依規定,市民代表每月可申領3000元為民服務費,但須依實際支出檢據核銷,屬核實補助,不得虛報。
109年初,鄭姓男子同意將其配偶名下、位於竹北市縣政九路的房屋無償提供陳冠宇使用。陳冠宇明知從未支付租金,卻涉嫌製作不實房屋租賃契約,向竹北市民代表會申領補助,3年間合計詐領10萬4781元。其中109年7月至12月申領3萬3458元、110年申領3萬6000元、111年申領3萬5323元。
代表會出納人員因而誤認陳冠宇確有支付租金,經主席核可後將款項匯入其竹北市農會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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