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林男不滿被房東要求搬離,謊報房東住家失火
- 消防局出動人車到場才知白跑一趟
- 林男另匿名謊報同地點有老人跌倒[1]
- 法官勘驗報案錄音認定刻意謊報,判罰40萬元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因租務糾紛不滿房東要求搬離,去年7月21日晚間9時許撥打119,謊報房東位於蘇澳鎮蘇濱路的住處發生火災,導致消防局馬賽分隊人車馳援卻白跑一趟。林男當晚另以匿名方式通報消防局,謊稱同地點有老人跌倒,亟需救護車急救[1]。
林男於庭審時辯稱因服用安眠藥及鎮靜劑而報錯地址,但法官勘驗報案錄音發現,受理人員曾多次與林男重複確認地址,且其居住的永愛路與蘇濱路差異極大,不可能誤報;加上林男於警詢時曾坦承因對房東不滿才打電話發洩情緒,顯為刻意謊報,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林男僅因個人情緒便不實通報,使消防人員無端出動,嚴重浪費社會救災資源,且犯後供詞反覆、推託給藥物,無悔意且態度不佳,依違反災害防救法第53條第2項之明知有關災害之不實訊息而通報罪,量處罰金4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3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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