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天倫控前妻黃廉盈偷220萬及誹謗,三度敗訴確定
- 檢方認定現金遺失時間及取走人無法證明,不起訴
- 高檢署駁回再議,士林地院駁回自訴
- 法院指雙方對話紀錄顯示確有房租金錢往來
- 夏天倫帳戶仍有122萬存於黃廉盈名下,財務未結清
- 法院認定指控缺乏客觀證據,無法達起訴標準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有「名媛界大S」之稱的黃廉盈,遭前夫「夜店大亨」夏天倫提告多項刑事罪,案件歷經士林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士林地院駁回自訴,三度敗訴確定。
夏天倫指控黃廉盈於2021年8月搬離內湖住處時,涉嫌帶走保險箱內屬於兩名女兒的220萬元現金及多年壓歲錢,另於2024年9月在臉書發文提及「經歷12年精神暴力」、「偽單親生活」等內容,認為涉及加重誹謗,因此提出竊盜、侵占、遺棄、強制、加重誹謗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告訴[2]。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現金遺失時間及取走人無法證明,且無監視器畫面等客觀證據,竊盜告訴也已逾法定6個月告訴期間;臉書發文屬婚姻衝突下的個人感受,難認屬捏造事實,因此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後,夏天倫再向士林地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法院審酌後認為,檢方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決指出,夏天倫主張雙方未約定每月8萬元房租,但對話紀錄顯示黃廉盈曾說「除了房租一個月再給我8萬也可以」,夏天倫回應「沒關係」,並曾表示已匯款8萬元,證明雙方確有金錢往來及討論。兩人2021年簽署離婚協議書,雖達成房地產、債務及財產協議,卻未具體約定細節。
此外,夏天倫多年後仍有122萬餘元存於黃廉盈帳戶,2025年請求返還後黃廉盈即時匯回,顯示雙方離婚後財務尚未完全結清。法院認定夏天倫指控缺乏客觀證據,尚存合理懷疑,無法達到刑事起訴標準,最終裁定駁回准許提起自訴聲請,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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