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角里長劉添財收4萬元供廠商傾倒廢瀝青
- 非法處理約349立方公尺廢料,省去逾18萬元清運費
- 新北地院判1年6月,緩刑4年,須上3場法治教育課
- 立向營造公司另科20萬元罰金
- 4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且土地已恢復原狀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三峽區插角里長劉添財去年未經地主同意,擅自提供里民土地及道路,供營造商傾倒工程廢瀝青,並收取4萬元報酬。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添財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須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
判決指出,立向營造公司負責人朱姓女子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承包三峽區路面改善工程,指派王姓男子擔任現場負責人。下游工程行負責人林姓男子提議將瀝青刨除料堆置在山上空地,王男遂找上里長劉添財協助。劉添財擅自提供里民土地,讓立向公司堆置廢料。
去年11月工程期間,朱女、王男指揮工人將瀝青刨除料載至該地傾倒,林男駕駛怪手壓平整地。劉添財另要求立向公司將廢料傾倒在插角里某處道路鋪平。總計非法處理約349立方公尺瀝青刨除料,省去清運費用逾18萬元。
法官審酌4人犯後坦承犯行,且土地已恢復原狀,認其為一時失慮,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劉添財1年6月、朱女1年4月、王男1年5月、林男1年3月,4人均緩刑4年。立向營造公司科處20萬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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