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檢赴林保署宣導光電申設廉政風險
- 點名行政審核、土地變更、施工驗收3大高風險環節
- 陳鼎文引用雲嘉光電收賄案例示警[1]
- 李彩綺解析公益揭弊者保護法4大保障機制
- 地檢署同步加強選舉反賄選宣導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鼎文與檢察官李彩綺,於7月28日前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舉辦「115年農業綠能風險管理」與「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廉政專題講座。
陳鼎文在講座中點出太陽光電申設過程中的三大高風險環節:行政審核、土地變更及施工驗收,並釐清「合法便民」與「非法圖利」的界線。他引用雲嘉地區曾發生的光電收賄案件,提醒公務員依法行政,防範貪瀆與不法利益輸送。聯合報報導進一步指出,陳鼎文也分析了公務員、民意代表及地方勢力常見的涉貪犯罪態樣,包括刻意刁難索賄、量身打造標案等[1]。
李彩綺則針對甫完成立法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進行精闢解析,說明該法適用範圍涵蓋政府機關、國營事業等泛公部門,並介紹新法構築的「工作保障、身分保密、人身保護、責任減免」四大保護機制,以消除揭弊者後顧之憂,強化機關內部監督能量。
嘉義地檢署表示,希望透過實務案例與法令解析,協助公務同仁掌握綠能產業廉政風險。此外,因應選舉期間將至,地檢署也將持續查察賄選、暴力及假訊息介入選舉等不法行為,並加強反賄選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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