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警休假闖槍械室取槍彈企圖自戕,同仁及時制止
- 刑事判1年7月、緩刑3年,懲戒處分記過1次
- 法院考量其因感情家庭問題失慮,事後接受治療
休假警闖槍械室持槍自戕 記過1次
已沉寂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懲戒法院槍械室自戕花蓮警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花蓮縣警局吉安分局一名現任港務警察總隊巡佐,於民國113年4月29日凌晨休假期間,擅自進入分局槍械室,取走警用90手槍1支、彈匣1個及制式子彈1顆,企圖持槍自戕。所幸同仁及時察覺異狀,上前制止並控制現場,未釀成傷亡。
刑事部分,花蓮地院於114年10月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該員有期徒刑1年7月,併科罰金5萬元,宣告緩刑3年確定。另經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法院考量其因感情及家庭問題一時失慮,持有槍械時間短暫且未傷及他人,案發後坦承行為並接受心理治療及酒癮戒治,最終判決記過1次處分。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