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NBA密爾瓦基公鹿隊日前宣布以4年6400萬美元(約新台幣20億)續留射手Gary Trent Jr.,由於其上季表現大幅下滑,外界質疑這份合約「溢價」,聯盟已正式介入調查,檢視是否涉及違反勞資協議中的「事先協議」條款。
根據《ESPN》記者Shams Charania報導,聯盟發言人已證實正在調查這筆自由球員合約,懷疑雙方是否在Trent加盟公鹿之初,就已私下約定未來將以高額長約補償其底薪犧牲,以規避薪資上限。NBA勞資協議第13章第2節明確規定,球員與球隊不得以任何形式預先約定未來重新議約或簽署新合約。
Trent上季出賽65場,場均僅8.1分、外線命中率36.0%,寫下自菜鳥球季以來的新低,並在季後賽後段逐漸淡出輪替。然而,公鹿仍開出千萬級長約,引發薪資專家質疑。薪資專家Nate Duncan直言:「這份合約幾乎已經符合『除了規避薪資上限外,沒有其他合理解釋』的情況。」《ESPN》記者Tim MacMahon也批評「這份合約真的很糟」[1]。
薪資專家Bobby Marks整理Trent與公鹿的簽約時間線:2024年夏天,Trent以2年底薪加盟公鹿(第2年為球員選項);隔年他跳出合約,與公鹿重簽2年底薪;今年暑假公鹿取得其鳥權後,隨即開出4年6400萬美元長約[2]。由於Trent加盟公鹿前場均13.7分、外線命中率39.3%,表現下滑後卻大幅加薪,聯盟決定介入調查雙方是否有違規提前協議。
《ClutchPoints》記者Brett Siegel則認為,此案恐怕難以查出實質證據,「很難想像聯盟能找到足以定罪的證據。唯一可能改變結果的,或許是雙方私下往來的簡訊或電子郵件,但那些大概早就被刪除了」[1]。
上一次NBA因違反薪資上限規定重罰球隊,是2000年的「Joe Smith事件」。當時灰狼隊與Smith簽訂秘密協議,承諾先簽底薪再提供高額長約,最終聯盟重罰灰狼350萬美元、沒收5個首輪選秀權,並取消Smith的鳥權[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