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主駛出保養廠後機油濾清器脫落漏油
- 3名機車騎士因路面機油失控摔傷
- 車主遭吊扣駕照12個月及道安講習
- 車主主張應由修車廠負責,提告遭駁回
- 法官認定車主上路後有持續注意義務,屬過失責任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基隆一名徐姓車主(化名阿忠)去年10月間將愛車送至修車廠更換機油,未料駛出後機油濾清器脫落,大量機油滲漏至路面,導致後方3名機車騎士接連失控摔傷。警方依「車輛機件脫落致人受傷」開罰,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裁處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須參加道安講習。
車主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漏油是修車廠老闆未確實安裝零件所致,事發後老闆已全額賠償3名騎士共1萬2000元維修費與醫藥費,不應處罰車主。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駕駛人上路後對車輛狀態負有持續注意義務,車主雖非故意,但行駛時應能透過後照鏡察覺漏油,仍屬過失具備責任條件,監理所裁處無不妥,裁定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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