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芳味食品將過期2年豬排改標出售,9000片遭吃下肚
- 高雄高分院改判蔡姓負責人1年4月徒刑
- 公司罰金由一審100萬元改為80萬元
- 銷售範圍涵蓋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綜合自由時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縣全芳味食品公司蔡姓負責人,因將過期長達2年的大豬排塗改有效日期,並低價賣給網路直播主及知名連鎖賣場,導致約9000片過期豬排已被消費者吃下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改判蔡男有期徒刑1年4月,公司罰金則由原審的100萬元改判為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全芳味食品於2022年4月向南部一家30年老字號肉品公司進貨共7720包豬排(每包3片),有效日期原為2022年9月16日。因銷售不佳,蔡男為減少損失,指示員工或利用週末聘僱不詳外勞臨時工,將有效日期標籤延長半年,陸續出貨給網路直播主及南部知名連鎖賣場,銷售範圍涵蓋台南、高雄、新北及雲林等地。
檢警調單位獲報後,在彰化某冷凍倉庫查獲已回收的過期豬排,但統計仍有9000片過期2年的豬排已被民眾吃下肚。高雄地院一審時,因蔡男坦承犯行,判處1年6月徒刑;蔡男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1年4月。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