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婦罵未成年兒子「狗畜牲」,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20日
- 陳婦一度辯稱是在罵自己,但兒子證稱是在罵他
- 因兒子求情,法官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婦人曾對未成年兒子家暴,法院於2024年8月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不料隔年4月,陳婦在住處與兒子爭吵時,不僅推門導致兒子頭部撞到,還爆粗口辱罵兒子「狗畜牲」,因而遭警方移送法辦。
陳婦一度辯稱,用台語說的「狗畜牲」是在罵自己、是自嘲,但兒子證稱「狗畜牲」是在罵他。此外,陳婦稱當天是丈夫將房間鎖起來,兒子跟她拿鑰匙開門後又把鑰匙藏起來,她因要回鑰匙才去推門,是不小心撞到兒子。由於兒子未驗傷、無明顯受傷,檢方僅就辱罵部分起訴。
由於保護令禁止陳婦對兒子有任何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等不法侵害行為,法官認定陳女違反保護令。一審期間,因陳婦兒子求情,法官審酌後輕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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