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卵最高補償9.9萬元,捐精最高8000元
- 捐贈者須符合年齡及健康檢查規定
- 同一捐贈者精卵若已活產,終身不得再捐
- 捐贈採匿名制,不得指定受贈對象
- 捐出後原則不得反悔取回
- 捐贈者與子女無法律上親屬關係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為協助不孕夫妻,我國設有捐贈精卵制度,但依法採「無償捐贈」,捐卵最高補償9萬9000元、捐精最高8000元,屬於營養、醫療、交通及工時損失等費用,並非精卵買賣價格。
捐贈者須符合年齡限制:男性年滿20歲、未滿50歲;女性年滿20歲、未滿40歲,並須經衛福部許可的人工生殖機構完成生理、心理、家族病史、傳染病及遺傳性疾病等檢查評估。
捐贈次數也有限制。若接受同一捐贈者精卵的夫妻已成功活產,該捐贈者終身不得再次捐贈,剩餘精卵須銷毀。若無活產且精卵已用罄,才可能再次捐贈。
我國採匿名捐贈制度,捐贈者不能指定受贈對象,受贈夫妻也不能挑選特定捐贈者,雙方不會知悉彼此身分。醫療配對僅提供種族、膚色、血型等非識別資訊。
捐出後原則上不得反悔取回,除非捐贈者日後經診斷證實有生育功能障礙,才可依法請求返還尚未銷毀的生殖細胞。法律上,使用捐贈精卵所生子女視為受贈夫妻的婚生子女,捐贈者不負扶養義務,子女也無繼承權。
根據國健署112年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分析,全台共進行5萬8577個人工生殖治療週期,其中386個使用捐贈精子、3259個使用捐贈卵子。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