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死聯盟訴請確認執行黃麟凱死刑違法,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 一審及最高行政法院均認定死刑執行爭議屬刑事範疇,行政法院無審判權
- 黃麟凱為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囚,也是死刑有條件合憲後首宗執行案
- 目前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4人
廢死聯盟訴請確認黃麟凱死刑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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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最高行政法院死刑執行法務部黃麟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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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死囚黃麟凱於114年1月遭槍決,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廢死聯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違法。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底以無行政訴訟審判權為由裁定駁回,聯盟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於24日駁回,全案確定。
廢死聯盟主張,法務部核准死刑執行的「令准」直接剝奪受刑人生命,屬行政處分;且當時另有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及刑事再審程序進行中,法務部仍核准執行,違反相關規定及憲法法庭判決意旨。
一審北高行裁定指出,死刑執行程序屬刑事裁判執行範疇,所生爭議應由刑事法院審查,行政法院無審判權。最高行政法院支持此見解,駁回抗告。
黃麟凱因殺人等罪判死定讞,為總統賴清德任內首名伏法死刑犯,也是憲法法庭113年9月判決死刑制度有條件合憲後首宗執行案件。廢死聯盟提告時全台待執行死刑犯共36人,其後2人死亡,目前為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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