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因出庭作偽證遭北檢起訴
- 李慶煌否認認識關鍵業者康立錡,辯稱僅「擦身而過」
- 陳重文涉台智光圖利案一審判刑8年6月,目前上訴高院
- 檢方認定李慶煌虛偽證述足以影響法院對圖利罪的判斷
- 北檢另分他字案偵辦前市長柯文哲[4]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5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28)日偵結,依偽證罪起訴台智光董事長李慶煌。李慶煌被控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重文涉台智光圖利案一審審理期間,出庭作證時虛偽陳述,否認認識關鍵業者康立錡。
陳重文涉台智光案,一審於去年12月依圖利、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6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6月,合計9年,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檢方調查,陳重文於2023年4月7日下午,邀約李慶煌、台智光顧問陳豐源至其北投辦公室,引薦康立錡與李慶煌認識。康立錡當場自我介紹、分析台智光供應鏈缺失,表達成為直接供應商意願,並遞交名片。陳重文利用議員身分影響力撮合合作,後由李慶煌代表台智光核決向康立錡的立錡雲端公司採購北市公托監視器設備,完成利益輸送架構,圖利立錡雲端公司308萬9700元及康立錡61萬845元。
2024年10月1日,李慶煌以證人身分赴台北地院出庭,面對檢察官詢問是否認識康立錡,當庭否認,供稱「不認識」、「沒有印象」,僅稱當天可能在陳重文辦公室與康「擦身而過」,並稱「當下絕對不清楚是陳重文介紹」康成為台智光下包。北院認為李慶煌涉嫌偽證,向北檢告發。
檢察官黃琬珺偵辦後認定,李慶煌明知陳重文利用議員身分媒合廠商、形成利益輸送架構,卻在法庭具結後虛偽證述,足以影響法院對陳重文、康立錡圖利罪的判斷,已構成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檢方強調,偽證罪不以實際造成判決結果錯誤為必要,故意就案情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即已成立。
自由時報報導指出,北檢另將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列為被告,分「他字案」持續偵辦中[4]。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