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擬收緊外國人永住許可審查標準
- 申請人年收入須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水準
- 年金給付、日語能力及對日本制度理解納入審查
- 配偶永住特例門檻提高至婚姻滿5年、居留滿3年
- 修訂預計10月1日生效,收入標準追溯至今年4月
(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修訂草案,擬收緊外國人永住許可審查標準,重點強化現行「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中「具備獨立維持生計能力」及「符合日本國利益」兩項要件。
修訂預計於10月1日正式生效,明年4月起提出的永住申請將適用新規。但有關收入標準的規定,將追溯適用於今年4月以後提出的申請案件。
生計能力方面,修訂草案明確要求申請人須具備「自力維生能力」及「和日本人同等水準以上的經濟條件」。原則上,申請人年收入須高於日本家庭平均收入,且未來可領取的年金金額須達到以該收入水準工作30年並加入厚生年金時的水準。若年金不足,申請人持有足以彌補的存款或其他資產,也可視為符合要求;年輕申請人所需補足的資產標準相對較低。
「符合日本國利益」要件也具體化,新增日語能力及對日本制度、法律與社會規範的理解程度。申請人須具備相當於國際標準「獨立語言使用者」程度的日語能力。家中若有學齡子女卻未讓其接受義務教育,也將被列為不利評價因素。
此外,日本人或永住者配偶的永住申請特例門檻也將提高。現行規定婚姻關係滿3年、在日本居留滿1年即可申請,修訂後將分別延長至婚姻滿5年、居留滿3年。
草案近期將對外公布,徵詢各界意見後正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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