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海工程師2023年尾牙抽中MODEL B電動車
- 因車輛未上市,約定日後發放
- 2025年1月林男遭資遣,鴻海以「非在職」拒給
- 新北地院認定摸彩規則載明須在職,駁回請求
脈絡更新
(綜合TVBS新聞、三立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一名曾在鴻海擔任工程師的林姓男子,2014年起任職,2023年1月參加公司「線上嘉年華」尾牙摸彩,幸運抽中當時尚未上市的MODEL B電動車。因車輛未量產,雙方約定待上市後發放。不料林男於2025年1月5日遭公司資遣,事後向鴻海要求領取價值約100萬元的電動車或等值現金,遭公司以「發放時非在職」為由拒絕。
林男不服提告,主張摸彩屬公司福利,資遣後仍應給付。鴻海則舉證摸彩規則,除年資滿一年外,另載明「車輛正式發放時須具備員工身分」始有領獎資格。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摸彩性質屬贈與契約,公司已事前公告領獎限制;林男遭資遣後已不符合「領獎時須在職」的契約條件,鴻海亦無義務以現金代償,最終駁回林男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