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態偷竊症患者偷竊前焦慮,偷後短暫解脫
- 患者多偷低價小物,非為牟利
- 主動求醫者極少,多由法院轉介
- 治療以行為治療為主,建議避免無目的逛街
- 網購可減少實體偷竊誘發情境
- 患者仍具現實感,主張免責不易成立[1]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報導)
近期「病態偷竊症」引發關注,馬偕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徐堅棋說明,此症屬衝動控制障礙,患者偷竊前會感到強烈焦慮,偷竊後獲得短暫解脫感,形成惡性循環,偷取物品多為原子筆等低價小物,非為使用或轉售牟利。
徐堅棋指出,患者主動求醫者極少,他執業約20年僅遇1至2名,多數是在偷竊被逮後由法院轉介鑑定。患者人格特質以B型人格群(Cluster B)較常見,如邊緣型人格,女性患者常伴隨情緒不穩、衝動控制困難。患者並非完全失去控制能力,多數時候是選擇放任衝動發生。
治療方面,徐堅棋表示以行為治療為主,協助患者辨識偷竊與情緒的關聯,建議避免無目的逛街、不穿易藏物大衣、不帶大型購物袋、購物前列清單。若合併憂鬱或焦慮症則輔以藥物治療。他分享曾治療一名母親,因在孩子面前偷竊深感愧疚,強烈改善動機使其成功控制行為。
徐堅棋認為,網購普及有助降低病態偷竊風險,因網購過程中不存在實體偷竊機會,患者無法從中獲得刺激與快感,可減少接觸誘發情境。
針對病態偷竊症能否作為免責理由,徐堅棋指出,患者通常仍具現實感與判斷能力,知道行為違法,若現場有店員、警察或監視器,多數患者仍能暫時克制,因此司法鑑定實務上主張免除刑責並不容易成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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