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嘉榮因毒品糾紛施打海洛因致死並棄屍核二廠,二審判無期徒刑
- 王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高院今日提訊開庭審理延押
- 檢方主張延長羈押,王男表示沒意見,辯護人稱希望交保
- 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二審改依非法使人施用一級毒品罪判無期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男子王嘉榮因毒品糾紛,對鍾姓男子施打海洛因致死並棄屍核二廠蓄水池,台灣高等法院4月14日判處無期徒刑。王男不服判決、否認犯罪,提起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因羈押期限將屆,高院代最高法院於今日提訊在押的王嘉榮,召開訊問庭。檢察官主張應延長羈押,王男當庭表示對繼續羈押沒有意見,目前身體健康良好;其辯護人則指出,王男其實希望交保。法官庭末諭知,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
全案源於王嘉榮不滿鍾男侵吞毒品與金錢,113年4月16日與另3名男子將鍾男載往桃園產業道路,見鍾男因先前吸食海洛因香菸精神迷茫,朝其注射3針海洛因,鍾男隨即中毒死亡。王男隨後指示友人將遺體載往核二廠進水口蓄水池丟棄。
一審基隆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2月。二審高院認定,王男無視鍾男求情,連續施打3針致死,事後棄屍核二廠,視人命如草芥;且為規避查緝唆使友人頂罪,始終否認犯行,未道歉或和解,但審酌仍有教化可能,依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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