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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威元爆料敲竹槓 二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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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王威元誹謗選罷法高等法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王威元涉誹謗李坤城敲竹槓,二審仍判無罪
  • 高院認定王無主觀犯意,屬質疑評論
  • 水利局未公布和解金額,王依證人資訊發言
  • 一二審均無罪,檢方上訴三審受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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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王威元於2024年立委選舉期間,為同黨候選人蔡明堂助選時,發布新聞稿指控民進黨對手李坤城服務處,利用水利局包商施工不慎導致污水倒灌的鄰損賠償案「藉機敲竹槓」,遭檢方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起訴。一審新北地院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8月20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水利局事後雖與李坤城服務處及2戶民宅和解,但未公布和解金額。王威元依據證人提及「賠償金額約60餘萬元」等資訊發表評論,不足認定其具有「明知或可得而知不實仍為傳播」的主觀犯意,因此不構成傳播不實毀損名譽。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本案一二審均判無罪,檢方上訴第三審受限,王威元幾乎無罪確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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