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龍鋼鐵與工會簽署第三次團體協約
- 本次協商僅用6個月,較前次大幅縮短
- 產假由56天增至60天,優於法令
- 同步調增陪產檢、陪產假、婚假與主婚假天數
- 員工及眷屬就診藥品按成本收費
中龍鋼鐵簽第三次團體協約 產假增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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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龍鋼鐵勞資關係台中市政府團體協約產假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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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龍鋼鐵公司與中龍鋼鐵企業工會於9月15日簽署第三次團體協約,由董事長梁乃文與工會理事長趙敏志代表勞資雙方完成簽署,中鋼公司董事長黃建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副局長羅群穆等人到場見證。
梁乃文表示,回顧團體協約演進歷程,第一次歷經近6年才完成簽約,第二次用時1年9個月,本次僅用6個月便達成共識,顯示勞資雙方已建立高度默契。趙敏志指出,工會將持續扮演員工與公司間的溝通橋樑。
本次修訂聚焦「友善職場與母性保護」及「深化健康照顧」兩面向。員工「產假」由56天增至60天,並同步調增陪產檢及陪產假、婚假與主婚假天數,均優於現行勞動法令。健康照顧方面,員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至診療所就診,藥品一律按成本收費。
羅群穆肯定中龍再次簽署優於法令的團體協約,展現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與重視員工權益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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