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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萬買房4天遭火毀 僅獲賠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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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折舊損害賠償火災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蕭女以1100萬元購入老屋,4天後遭鄰宅火災波及
  • 法院認定起火戶為王男房屋,電氣因素起燃可能性較大
  • 蕭女求償修復費250萬元,法院判賠100萬元
  • 房屋1959年興建,建物價值僅約200萬元,修復須計算折舊
  • 王男主張與台電復電有關,法院認定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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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嘉義一名蕭姓女子以1100萬元購入市區一棟老屋,買賣已進入所有權移轉登記及點交階段,不料購入僅4天即遭鄰宅大火波及。蕭女事後受讓前屋主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向鄰居王男求償房屋修復費用250萬元,嘉義地院最終判賠100萬元。

判決指出,蕭女2024年3月9日向何姓屋主購買嘉義市一棟房屋,同日實價登錄成交總價1100萬元;3月13日,隔壁王姓屋主所有房屋發生火災,火勢延燒造成蕭女所購房屋受損。嘉義市消防局調查認定,起火點位於王男房屋2樓倉庫東側牆面北端上部附近,研判以室內配線等電氣因素起燃可能性較大。法院另參考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綜合火勢走向、燃燒程度及通電痕等跡證,也認為王男房屋電路起火的可能性較高。

王男否認自家是起火戶,並主張火災可能與台電當天下午停電後恢復供電有關。法院調查,當天下午3時50分確實曾復電,但認定火災起因是王男未盡私有電氣設備維護管理責任,與台電正常復電無法律上因果關係。

蕭女主張,依嘉義市建築師公會鑑定,房屋受損部分修復費用約需250萬元。法院認定,火災主要造成2樓及太子樓受損,1樓大部分未受波及。依實價登錄資料,1100萬元成交總價中,土地成本市價推估約900萬元,建物約200萬元;且房屋1959年即興建完成,修復若以新品更換舊材料須計算折舊,最後酌定合理修復費用為100萬元,判王男賠償蕭女100萬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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