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女將前男友借名登記的房產以250萬元變賣私吞
- 基隆地院依侵占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 250萬元犯罪所得全數宣告沒收
- Line對話紀錄成關鍵鐵證,證明陳女明知房產非其所有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基隆地院審理一起房產侵占案,一名曾任不動產仲介的陳姓女子,將前男友杜男「借名登記」在她名下的房產,擅自以250萬元變賣後私吞款項,遭判刑4月,並沒收250萬元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杜男5年前購入基隆七堵一間房屋,因自身背負債務,先借名登記在姪子名下;後因姪子欲自行購屋,擔心影響貸款利率,杜男便與當時從事房仲的陳女商量,於前年1月將房屋移轉登記至陳女名下,相關稅金與過戶費用均由杜男支付。
2人分手後,陳女於去年8月私自將該房屋以250萬元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並將價金全數據為己有。杜男發現後報警提告。陳女在偵查時辯稱房產是杜男贈與的禮物,但檢警調閱雙方Line對話紀錄發現,陳女不僅從未支付任何購屋款項,還曾在對話中明確承認房屋實際上是杜男所有。法官認定,對話紀錄清楚證明陳女明知為借名登記,卻仍侵占變賣。
法官審酌,陳女缺乏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偵查時矢口否認,但審理中已坦承犯行,因此給予可易科罰金,折算12萬元。未扣案的250萬元變賣所得全數宣告沒收,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