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5警察節首度放假,告別「只紀念不放假」
- 立法院2025年三讀通過修法,賴清德5/28公布施行
- 各機關依轄區特性彈性規劃休假,治安無空窗
- 警察節源自1953年《警察法》公布日
- 1979年首度舉辦慶祝活動,增進警民交流
(綜合TVBS新聞、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今年6月15日警察節起,全國警察機關及警察學校同仁正式享有專屬假期,告別過去「只紀念、不放假」的歷史。
立法院於2025年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總統賴清德同年5月28日公布施行,賦予警察節放假法源依據。內政部表示,各警察機關將在「治安無空窗、民眾安心」前提下,依轄區特性、治安狀況及勤務需求,彈性規劃同仁休假事宜。
警察節訂於6月15日,源自1953年同日公布施行的《警察法》。1979年台灣首度舉辦警察節慶祝活動,包括開放刑事警察局參觀、警民運動競賽及聯歡晚會等。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