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書盡告前女友及5網友誹謗,北檢全數不起訴
- 前女友指控畢書盡劈腿、棄養寵物、妻是小三
- 檢方認定屬個人經歷與合理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 畢書盡為公眾人物,品行操守可受公評
畢書盡告前女友網友誹謗 6人不起訴
已沉寂1報告4篇3家追蹤自
不起訴北檢妨害名譽畢書盡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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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藝人畢書盡不滿吳姓前女友於2024年間在社群平台發文指控他劈腿、棄養寵物,並指其妻子是「半路插進來的小三」,另有5名網友跟進轉載、製作懶人包。畢書盡委託律師對6人提告加重誹謗、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今(14日)偵結,認定吳女所述為個人經歷,網友評論亦非無根據謾罵,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對6人全數不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吳女於2024年4月至11月間,在Instagram限時動態、Threads等平台陸續發文,內容包括「小三老婆很愛告人」、「裝可憐他強項啊,連出軌分手哭得跟真的一樣」、「8年的感情你過的壓抑就分手」等語,並質疑畢書盡不關心家中寵物去向[1]。另有網友自稱領養到畢書盡棄養的狗,或製作懶人包稱畢書盡帶小三回家。
檢察官認為,畢書盡為高知名度公眾人物,品行操守屬可受公評之事。吳女將親身經歷訴諸公眾,網友基於該事實基礎附和、評論,內容為意見表達,非純粹毀損名譽,難認構成誹謗或公然侮辱罪,故予不起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