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市建設局10月起增設一名公職律師,為全國地方政府工程單位首例
- 徵才條件為律師資格且執業兩年以上,9月公開徵才
- 月薪含津貼、留任獎金及出庭費,上看10萬元
- 建設局訴訟案近百件,盼公職律師協助減少訴訟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日召開市政會議,通過修正建設局組織規程,將於10月1日起增設一名公職律師,預計9月公開徵才。市長盧秀燕表示,這是全國地方政府工程單位首設公職律師,將視績效決定是否推廣至其他局處。
建設局長陳大田說明,因應重大工程訴訟與採購爭議案件頻繁,建設局訴訟案近百件,包括國家歌劇院啟用多年仍有訴訟未了,以及市政路延伸工程因廠商財務跳票捲入糾紛。公職律師可專職協助執行訴訟及國賠案,熟悉工程內容後,工程人員可專注本業,減少訴訟發生。
徵才條件為具律師資格且執業兩年以上,職等約九職等以上,除有津貼及留任獎金外,每次出庭可領新台幣2500元,月薪合計上看10萬元。陳大田指出,目前中央僅國防部、衛福部設有公職律師,中市府是地方政府中率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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