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出院前自費9萬購針劑,申請理賠遭拒
- 保險公司主張保單僅理賠住院期間費用
- 一審、二審均認定出院後用藥非理賠範圍
- 法官憂擴張解釋恐致出院前大量購藥風險
-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指「杜避炎」可居家施打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報導)
一名女子因嗅覺喪失等疾病住院治療,出院前自費9萬2032元購買5劑「杜避炎」注射劑及1劑皮下肌肉注射劑,準備返家後自行施打。事後向宏泰人壽申請實支實付醫療險理賠遭拒,女子提告求償,一審、二審均敗訴,全案確定。
保險公司主張,依保單條款約定,僅理賠「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住院醫療費用」,不包含出院後使用的延伸費用,否則將使保險給付過於浮濫。
一審法官認為,若將「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擴張解釋涵蓋住院期間購買的所有藥劑,恐發生被保險人在出院前任意大量購買自費藥物、要求保險公司買單的情況,違反保險法理的「最大善意原則」,判決女子敗訴。
女子上訴強調,自己僅投保一張實支實付醫療險,無藉此獲利之意,應符合損害填補原則。二審合議庭仍認同一審見解,並指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書顯示,「杜避炎」注射劑通常由患者居家自行施打即可,不具備必須住院治療的必要性;女子攜帶出院的5劑針劑屬於後續居家療程,非在院內接受的醫療行為,難以納入「有住院必要之醫療處置」範疇,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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