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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車禍勿匆忙和解 勞動力減損是賠償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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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減損律師蘇文俊車禍賠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律師蘇文俊分享案例,車禍賠償從數十萬增至800萬,差近80倍
  • 關鍵賠償項目是「勞動能力減損」,須經專業鑑定
  • 其他可請求項目含醫療、看護、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 維修零件費有折舊,工資技師費無折舊,應分開計算
  • 傷勢未確定前勿匆忙和解,否則恐喪失後續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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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律師蘇文俊近日分享車禍賠償案例,提醒民眾切勿為求快速拿到和解金而匆忙和解。他指出,曾有一名當事人原本自行協商僅談到數十萬元,經重新檢視賠償項目後,最終獲賠超過800萬元,金額相差近80倍。

蘇文俊表示,一般民眾車禍時常只知請求醫療費用與精神慰撫金,但若傷勢嚴重,最大筆的賠償項目往往是「勞動能力減損」,即因傷導致未來工作能力下降,影響長期收入。減損程度須透過專業鑑定,依年齡、職業、技能等條件綜合評估。

除勞動能力減損外,其他可請求的項目還包括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因無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若傷勢嚴重、影響時間長,整體賠償金額可能從數十萬元增至數百萬元。

針對車輛損害部分,蘇文俊指出,維修單中的「零件費」涉及折舊問題,但工資、技師費通常不因車齡折舊,兩者應分開計算,以免影響最終可請求金額。

蘇文俊最後強調,車禍後最忌諱匆忙和解。若在傷勢未確定、相關鑑定未完成前簽下和解書並拋棄其餘請求權,日後即使發現失能或勞動力下降等後遺症,也無法再追加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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