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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預售屋遲延交屋1238天 建商判賠3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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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延遲交屋新北地院泰舍至善元預售屋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莊預售案「泰舍至善元」延遲交屋長達1238天
  • 新北地院判建商賠償335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 建商抗辯疫情、缺工缺料等理由,僅颱風假4天獲採信
  • 每日違約金按已繳價款萬分之五計算,年息達18.25%
  • 賠償金屬損害賠償,免繳房地合一稅[2]
  • 法院認定買家拒付尾款有理,因建商未塗銷抵押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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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預售案「泰舍至善元」爆發嚴重延遲交屋糾紛。一名楊姓男子於2017年以總價5,347萬元購入該建案,至2020年7月已實繳5,352萬元。依契約,建商泰坤建設應於2022年6月取得使用執照、2023年1月辦理交屋,但截至2026年6月言詞辯論終結仍未交屋。扣除4天颱風天災後,違約時間長達1,238天。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建商須給付使照遲延利息37萬餘元及交屋遲延利息3,312萬餘元,總計3,350萬3,520元。全案仍可上訴。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指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延遲交屋利息為「已繳房地價款×每日萬分之五」,換算年息高達18.25%。以本案已繳5,352萬元計算,每日違約金達26,760元。這筆賠償金屬損害賠償,依法免繳房地合一稅,買家可全數落袋[2]。

訴訟中,建商以行政審查延誤、疫情三級警戒、缺工缺料等理由抗辯,但未能提出明確事證,法院僅採信4天颱風假,其餘均駁回。此外,建商指控買家未付清尾款,法院調查發現該房屋已被建商設定抵押權予建經公司,建商有責任先行塗銷,買家拒付尾款合理[2]。法院亦認定萬分之五違約金並未過高,拒絕建商酌減請求。

何世昌建議,消費者遇建商拖延交屋,可依序採取五步驟:私下協商、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向消保官或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主管機關檢舉,以及提起訴訟。從近年判決來看,只要舉證充分,勝訴率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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