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鴻輪去年6月離泊時擦撞高雄港89號碼頭
- 台船8號翻覆沉沒、台船12號斷纜,無人傷亡
- 主因為過早後退航行,引水人錯失修正時機
- 引水人與船長未充分討論離泊計畫,駕駛台團隊監控不足
- 無證據顯示與疲勞、天候或設備異常有關
- 運安會提出5項改善建議,含強化引水人訓練及檢討領航制度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公布去年6月9日晚間香港籍散裝船「明鴻輪」(Pacific Century)於高雄港擦撞事故的最終調查報告。事故發生於高雄港第二港口98號碼頭,明鴻輪離泊過程中船尾碰撞89號碼頭,造成自身舵板及碼頭受損,停泊於89號碼頭的「台船8號」工作船因受螺旋槳俥葉流影響翻覆沉沒,「台船12號」斷纜,所幸無人傷亡也無油污污染。
運安會調查指出,事故主因為明鴻輪在水域空間受限下,尚未建立足夠橫向安全距離便進入持續後退航行,使修正時間與空間大幅縮減。倒俥期間,船體受俥葉橫向推力及拖船推頂左船首影響呈右轉趨勢,船尾持續朝89號碼頭偏移。當船尾與碼頭轉角距離僅約1浬、後退速率已達約2.5節時,引水人才察覺並緊急修正,但已錯失最佳時機。
調查發現,引水人與船長雖完成基本資訊交換(MPX),但對於離泊初期應拉開的橫向距離及啟動倒俥時機未充分討論取得共識,導致實際操作偏離計畫時未能及早調整。後退階段駕駛台團隊主要提供船速資訊,未同步結合對地航向(COG)、航跡及碼頭相對位置等資訊,使引水人及船長無法即時掌握偏移。船長則主要依賴目視及經驗監控,未充分運用航行資訊作為提醒。
事故當時舵機、主機及導航設備均正常,引水人及船員持有合法證照,無證據顯示與疲勞、天候或海象有關。雖採雙引水人領航,但調查未發現與配置直接關聯。
運安會提出5項改善建議:建議高雄港引水人辦事處強化引水人操縱判斷與風險辨識能力,建立更完善的「持續資訊交換」機制;建議船舶管理公司「Hong Kong Ming Wah Ship Management Co., Ltd.」檢討靠離泊作業準則,要求船長在引水人領航期間持續掌握態勢,必要時依船長最終責任原則介入;建議交通部航港局檢視引水人領航制度,強化考核、訓練及督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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