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東女兒為逼退租客,將車橫堵店門口兩個多月
- 車罩噴漆寫「無良店家」「賴著不走」等字眼
- 高雄地院依強制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 公然侮辱部分因屬回應爭端,判無罪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鳳山區一間寵物食品咖啡廳因租約糾紛與房東撕破臉,房東的蘇姓女兒為替父親出氣,從2023年10月起將自家轎車橫停在店門口長達兩個多月,車罩上以紅漆、紙板寫滿「無良店家」、「賴著不走」等字眼,還到Google地圖留一星負評。店家不堪其擾,提告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蘇女刻意將車堵在店門口,迫使顧客與員工繞道、貨車送貨受阻,已實質干擾店家營業權利,構成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公然侮辱部分,法官認為陳姓業者先在IG發文論斷租約糾紛,蘇女是在此脈絡下列出7點回應,雖使用「無良店家」字眼,但整體屬於對爭端的回應與自辯,未逾越合理忍受界線,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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