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照服員餵食腦麻兒稀飯未確認吞嚥,十餘秒內餵第二口致噎死
- 男童住院14天後因缺氧性腦病變及吸入性肺炎不治
- 法院認定無殺人犯意,依過失致死判刑4月
- 被告曾與護理之家共同提出賠償120萬元但調解未成[1]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彰化地院今日宣判,一名黎姓照護服務員因餵食疏失導致腦麻兒死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黎女在員林一間護理之家擔任照服員,2025年8月6日下午5時許,餵食一名腦麻兒稀飯時,未確認前一口已吞嚥,約十餘秒內即餵入第二口。男童隨即出現咳嗽、嗆咳、身體抽搐等症狀,黎女當下未立即停止餵食,反而短暫協助鄰床住民,直至其他照護員提醒才通報護理師急救送醫[1]。男童住院14天後,因缺氧性腦病變及吸入性肺炎,於同年8月23日不治身亡。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被告雖有未確認吞嚥、未全程觀察等明顯疏失,但無仇怨或加害動機,亦無強行灌食、阻止急救等惡劣情節,且經提醒後即時呼救,不構成殺人罪。被告坦承疏失,辯稱因繁忙而疏忽,強調絕無惡意。
法官審酌被告具照護知識及經驗卻因疏失致人死亡,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無推諉卸責,且與護理之家曾共同提出賠償120萬元但調解未成[1],顯示非完全不認錯,量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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