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萬華賣淫集團11人遭北檢起訴
- 集團由母子檔結合緬甸3姊妹組成
- 林婦2023年遭判刑後反擴大經營
- 集團抽成約1/3,每月每位小姐抽成可達9萬元
- 警方今年1月掃黃逮捕集團成員及34名賣淫女
(綜合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今(2)日偵結,依妨害風化罪中的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罪,起訴以鍾姓男子為首的賣淫集團共11人。該集團由鍾男與其60歲林姓母親,結合鍾男緬甸籍李姓女友的兩名姊妹,形成家族式分工。
檢警調查,林婦原在萬華區康定路經營應召站,2023年遭查獲判刑後,不僅未收手,反而擴大經營範圍至西昌街、康定路及華西街一帶。鍾男則將空屋租給其他應召站使用。
鍾男與李女交往後,李女3姊妹因精通泰、緬語,負責照顧及安撫集團內的泰籍、緬甸籍賣淫女子。鍾男負責硬體設備,李女的追求者、3姊妹的表姊夫等多名男性則負責拉客、打掃、補充保險套及毛巾、接送、收取性交易抽成等事務,集團分工明確,儼然成為家族企業。
服務項目分為全套、半套,集團抽成約1/3,每月每位小姐抽成可達9萬元。警方今年1月21日晚間大規模掃黃,逮捕集團成員10人、34名賣淫女及3名男客。3名男客及1名台籍應召女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另33名外籍應召女移送移民署收容,等待遣返。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