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姓男大生不滿室友打呼,朝其床位丟擲斧頭
- 室友驚醒後報警提告,隔日即搬離寢室
- 張男坦承犯行並與室友達成調解,獲對方原諒
- 台南地院判拘役30日,緩刑2年,可上訴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南一名18歲張姓男大生,去年11月13日凌晨4時許,因不滿同寢蔡姓室友打呼聲太吵,憤而朝對方就寢的上舖下方鐵梯丟擲斧頭,並怒斥「可以不要再打呼了嗎?」。蔡男驚醒後心生畏懼,隨即報警提告,並於事發隔日搬離寢室。
張男到案後坦承丟擲斧頭,但否認有恐嚇犯意,遭台南地檢署依恐嚇罪嫌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張男終能坦承犯行,並與蔡男成立調解且履行完畢,當庭向對方致歉;蔡男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法官考量張男甫滿18歲,因短於思慮而觸法,犯後態度良好,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以勵自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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