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社區車梯狂墜,情侶重傷重殘
- 車梯近30年從未取得合格許可
- 管委會因經費未修繕老舊車梯
- 蔡男爆裂性骨折,獲賠245萬餘元
- 王女胸椎骨折,獲賠14萬餘元
- 兩人合計獲賠259萬9641元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某社區發生汽車升降梯墜落意外,一對蔡姓、王姓情侶開車搭乘社區車梯準備進入地下停車場時,車梯在半空中結構斷裂,失控狂墜至地下室,導致兩人受困重傷。蔡男胸椎爆裂性骨折,原定事發隔天到鐵板燒店入職,因傷勢嚴重需休養一年,無法工作。
檢警調查發現,該社區車梯設置近30年,從未取得合格使用許可,屬違法使用的「幽靈車梯」。社區會議曾提案修繕,但管委會因經費考量未執行,僅交由未取得專業廠商登記證的機電公司維護。該機電公司曾告知維修費需80萬元,管委會決定繼續使用。
台中地院委託「建築物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鑑定,事故原因為H型鋼導軌變形、固定螺帽僅一個且無插銷孔,長期震動導致螺帽脫落,加上設計、安全設備及結構老化等綜合因素所致。法院認定管委會確有缺失,但機電廠商違反行政管理規範,與事故無因果關係。
蔡男因胸椎爆裂性骨折,原定事發隔天入職鐵板燒店,月薪3.5萬元,法院准許1年薪損42萬元,勞動能力減損以43年計算可請求103萬餘元,加上其他費用,合計獲賠245萬6446元。王女胸椎骨折,獲賠14萬3195元。兩人合計獲賠259萬9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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