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公共自行車由MOOVO建置營運,年底前設60站、600輛車
- 一般車每30分鐘12元,電輔車每30分鐘25元
- 議員胡仁順建議比照雙北提供前30分鐘免費
- 縣府表示將與業者討論免費方案可行性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花蓮縣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確定由運點科技(MOOVO)建置營運,縣府觀光處今(3)日在議會專案報告中公布建置時程與收費方案。全縣預計設置150處站點、投入1500輛車(電輔車與一般車各750輛),分兩階段完成:今年10月底前先完成20站、200輛車,優先布局花蓮市、吉安鄉等A級主樞紐區;年底前擴至60站、600輛車;明年9月底前完成剩餘90站、900輛車,以B級生活區為主、C級觀光區為輔。
收費方面,一般自行車每30分鐘12元,電輔自行車每30分鐘25元,採累進計費。租借方式支援APP掃碼及悠遊卡、一卡通、icash等電子票證,車輛配備智慧鎖與遠端管理功能,透過電子圍籬與定位系統辨識還車位置,電輔車滿電續航力約60至70公里。
縣議員胡仁順建議比照雙北模式提供前30分鐘免費騎乘,以提升使用意願,並呼籲制定共享運具自治條例作為管理依據。觀光處長余明勲回應,前30分鐘免費方案將與業者進一步討論,縣府會審慎評估可行性;自治法規短期內先透過契約規範,後續再與建設處交通科研議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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