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預告修法,明定保經代可為OIU業務支付轉介費
- 轉介費金額由雙方約定,過去僅能支付給實際招攬人
- 保經代任用人員不得同時登錄為保險公司或其他保經代業務員
- 配合保險業已報備查者,可豁免65歲以上銷售錄音錄影
- 草案預告60天,有望9月底上路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宣布預告修正「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明定保經代公司為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招攬業務時,可支付轉介費給介紹客戶的國外公司,金額由雙方約定。過去保經代佣金僅能支付給實際招攬人,此次修法為OIU業務開闢新通路。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表示,考量OIU業務對台灣市場本身影響不大,若保經代認識國外公司、客戶對台灣OIU商品有興趣,可透過轉介費機制拓展業務。草案預告60天,有望9月底上路。
此次修法另一重點是明定保經代公司任用人員不得同時登錄為保險公司或其他保經代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以避免利益衝突。陳清源指出,主要考量保經公司若與保險業有合作關係,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需加以規避。
此外,為簡化招攬作業流程,若保經代配合的保險業者已依規定訂定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可豁免對65歲以上族群銷售過程的錄音錄影作業。目前已有14家壽險業提報措施,尚在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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